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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祝颐:防垃圾短信别把孩子和洗澡水都倒掉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01月05日09:38   上海商报

  作者:叶祝颐

  元旦小长假,上海市工商局12315热线接到的投诉中,电信服务类高居首位,群发拜年短信却被暂停手机服务成消费者投诉焦点。对此,部分客服回应称系统将这些短信当作了“垃圾信息”进行锁定。”而短信服务功能解锁很麻烦。

  新年之际,电信运营商防范垃圾短信,为消费者净化通信环境,初衷无可厚非。运营商屏蔽恶意、低俗、色情、欺诈等不良短信,我双手赞成,但是,运营商把防止垃圾短信演变成“一刀切”屏蔽群发短信。造成用户无法正常发送、接收拜年短信,影响过年氛围。就有因噎废食,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的意味。

  从契约的角度讲,消费者购买手机,接受通信服务是一种消费行为,消费者与运营商之间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。运营商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通信服务。而短信发送、接收也是通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,运营商理应给消费者正常发送、接收短信提供便利。如果运营商未就屏蔽群发短信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,单方面屏蔽用户群发短信。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。

  消费者配合运营商防范垃圾短信实现利益双赢,并非不可理解,但是消费者也有正常通信权利不受侵犯的自由。作为一种便捷、经济的通信服务,短信群发并没有原罪。新年之际,消费者在短时间内传递较多祝福短信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。运营商有何权力违背契约,以防垃圾短信为名,“一刀切”屏蔽所有群发短信呢?

  正如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所言:“对于垃圾短信,运营商应坚决屏蔽,但对于正常的节日祝福短信不应屏蔽。”随着通信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,运营商应该预见到消费者这一合理合法的消费需求,提高甄别群发短信的技术含量,而不能单纯以群发数量判断垃圾短信,影响消费者的正常通信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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